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民政部 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完善费用 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》。其中指出 ,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方面,全托床位10张以下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,确有必要的,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。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基础上 ,为有需要的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,上门服务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,由服务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、交通成本、供求关系等因素合理制定 ,地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可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借鉴 区间,引导合理收费。

(文章来源:财联社)
